芙蓉之国——监利,犹如镶嵌在江汉平原南端的一颗明珠。东沿洪湖,有水面50余万亩,为监利、洪湖两县(市)共有,西望荆沙,长江水迂回于南,东荆河静卧在北。监利境内河网密布,湖泊星罗,土壤肥沃,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这里地利形胜,物华天宝,人才辈出,古籍浩瀚,可谓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有史以来,勤劳勇敢的监利人民就劳动、生息、繁衍在这块丰腴的土地上。正是这些不避艰辛,不畏强暴,不惧邪恶,可歌可敬的人民创造了极其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谱写了绚丽多彩的历史篇章。监利县地势平坦,是典型的平原地形。地面海拔高度在23.5-30.5米之间,高差仅7米。放眼远望,大地似锦,一马平川,打破这种平原单调景观的是位于东部长江之滨的两个小山丘——杨林山和狮子山,它们是江南丘陵的余脉,由于地壳运动,发生了断裂和错动,在长江南移过程中,河床沿断裂层发育成长,这两个山丘即遗留在江北。杨林山海拔78.8米,为全县制高点;狮子山海拔58米,两山共占地约4平方公里。它们宛如两个威严的武士,守护着监利的东大门,阅尽了人间沧桑,在监利的发展史上,写下了不同凡响的篇章。解放后在杨林山修建的杨林山泵站,泄洪引水,气势螃薄,既保证了县内20多万亩农田旱涝保收,又为杨林山增添了新的景点;近年修复的天妃庙(娘娘庙)高踞于山巅,腑视着长江。登山游庙,极目楚天,远山如游龙起伏,翠叠苍莽;洪湖浮光掠影,雪亮如镜;大江滚滚东去,惊涛拍岸,充满生机活力。如诗如画的江山,尽收眼底。监利的地形大势是:南部长江沿岸,北部东荆河沿岸和西部较高,中间和东部属于湖洼地带,低于西面和南北两侧地区,高低相差6米左右,自然形成撮箕型,宜排灌和水利。之所以这样,是由于长江、东荆河的多次泛滥,大量泥沙溢出河床,当流速减后,便很快沉积下来,形成天然大堤,天然堤随洪水上涨不断增高,两岸地势变得高亢,江河之间就形成地势相对低下的洼地。
监利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