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之国——监利,犹如镶嵌在江汉平原南端的一颗明珠。东沿洪湖,有水面50余万亩,为监利、洪湖两县(市)共有,西望荆沙,长江水迂回于南,东荆河静卧在北。监利境内河网密布,湖泊星罗,土壤肥沃,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这里地利形胜,物华天宝,人才辈出,古籍浩瀚,可谓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有史以来,勤劳勇敢的监利人民就劳动、生息、繁衍在这块丰腴的土地上。正是这些不避艰辛,不畏强暴,不惧邪恶,可歌可敬的人民创造了极其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谱写了绚丽多彩的历史篇章。监利县地势平坦,是典型的平原地形。地面海拔高度在23.5-30.5米之间,高差仅7米。放眼远望,大地似锦,一马平川,打破这种平原单调景观的是位于东部长江之滨的两个小山丘——杨林山和狮子山,它们是江南丘陵的余脉,由于地壳运动,发生了断裂和错动,在长江南移过程中,河床沿断裂层发育成长,这两个山丘即遗留在江北。杨林山海拔78.8米,为全县制高点;狮子山海拔58米,两山共占地约4平方公里。它们宛如两个威严的武士,守护着监利的东大门,阅尽了人间沧桑,在监利的发展史上,写下了不同凡响的篇章。解放后在杨林山修建的杨林山泵站,泄洪引水,气势螃薄,既保证了县内20多万亩农田旱涝保收,又为杨林山增添了新的景点;近年修复的天妃庙(娘娘庙)高踞于山巅,腑视着长江。登山游庙,极目楚天,远山如游龙起伏,翠叠苍莽;洪湖浮光掠影,雪亮如镜;大江滚滚东去,惊涛拍岸,充满生机活力。如诗如画的江山,尽收眼底。监利的地形大势是:南部长江沿岸,北部东荆河沿岸和西部较高,中间和东部属于湖洼地带,低于西面和南北两侧地区,高低相差6米左右,自然形成撮箕型,宜排灌和水利。之所以这样,是由于长江、东荆河的多次泛滥,大量泥沙溢出河床,当流速减后,便很快沉积下来,形成天然大堤,天然堤随洪水上涨不断增高,两岸地势变得高亢,江河之间就形成地势相对低下的洼地。
监利清债中常用的好方法有哪些
北京要账公司讲述要债中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一、讨债和解法
要债讨债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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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讨债方)在自发、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直接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来中介解决讨债纠纷。债权人在债权到期或到期时,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有偿还诚意的情况下,讨债方可以就债务的期限、方式、金额相同的债务人进行协商,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签订偿还协议。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平等自发;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追债调解法
债权人关系和睦,不愿意解恨迅速解决债务纠纷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调停申请。根据司法部公布的《人民仲裁业务若干规定》,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国民、法人等调整者的基本情况明确。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偿还义务等的;
3、有提交仲裁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经调停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能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债务人或者有一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停协议。
三、要债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定、终局制度,与诉讼的二审终审制度相比,仲裁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和副本。通过仲裁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往往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低于提起诉讼的费用。
四、讨债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是民事诉讼。对于一些比较复杂、对方当事人比较难处理或其他渠道难以解决的案件,债权人选择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的优势如下。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办法。
2、诉讼的时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五、追债申请支付令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付款命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命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要债申请先予执行法
首先执行的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某些案件之前,为了解决原告的当前生活等困难,首先对被告实行一定的财物临时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以下事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先执行。
(一)请求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扶助金、医疗费时。
(二)追求劳动报酬者。
(三)由于紧急情况,需要提前执行。
七、讨债优先受偿权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不动产担保或质权担保,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或质权设定的财产的折扣或拍卖、变卖优先有权向贵公司索赔。例如,在保管合同、加工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未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扣押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转卖优先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