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之国——监利,犹如镶嵌在江汉平原南端的一颗明珠。东沿洪湖,有水面50余万亩,为监利、洪湖两县(市)共有,西望荆沙,长江水迂回于南,东荆河静卧在北。监利境内河网密布,湖泊星罗,土壤肥沃,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这里地利形胜,物华天宝,人才辈出,古籍浩瀚,可谓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有史以来,勤劳勇敢的监利人民就劳动、生息、繁衍在这块丰腴的土地上。正是这些不避艰辛,不畏强暴,不惧邪恶,可歌可敬的人民创造了极其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谱写了绚丽多彩的历史篇章。监利县地势平坦,是典型的平原地形。地面海拔高度在23.5-30.5米之间,高差仅7米。放眼远望,大地似锦,一马平川,打破这种平原单调景观的是位于东部长江之滨的两个小山丘——杨林山和狮子山,它们是江南丘陵的余脉,由于地壳运动,发生了断裂和错动,在长江南移过程中,河床沿断裂层发育成长,这两个山丘即遗留在江北。杨林山海拔78.8米,为全县制高点;狮子山海拔58米,两山共占地约4平方公里。它们宛如两个威严的武士,守护着监利的东大门,阅尽了人间沧桑,在监利的发展史上,写下了不同凡响的篇章。解放后在杨林山修建的杨林山泵站,泄洪引水,气势螃薄,既保证了县内20多万亩农田旱涝保收,又为杨林山增添了新的景点;近年修复的天妃庙(娘娘庙)高踞于山巅,腑视着长江。登山游庙,极目楚天,远山如游龙起伏,翠叠苍莽;洪湖浮光掠影,雪亮如镜;大江滚滚东去,惊涛拍岸,充满生机活力。如诗如画的江山,尽收眼底。监利的地形大势是:南部长江沿岸,北部东荆河沿岸和西部较高,中间和东部属于湖洼地带,低于西面和南北两侧地区,高低相差6米左右,自然形成撮箕型,宜排灌和水利。之所以这样,是由于长江、东荆河的多次泛滥,大量泥沙溢出河床,当流速减后,便很快沉积下来,形成天然大堤,天然堤随洪水上涨不断增高,两岸地势变得高亢,江河之间就形成地势相对低下的洼地。
监利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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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